一、明码标价的核心要求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2025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提醒告诫书,明码标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内容真实完整
商品需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需标明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
同一商品因规格、产地等差异实行不同价格时,需分别标示品名(如“进口红酒”与“国产红酒”需区分)。
附带服务(如配送、安装)需单独明码标价,若非销售方提供,需显著区分标记。
2.形式醒目规范
标价方式包括标价签、价目表、电子屏幕、网络页面等,需确保消费者易见。
价格变动时需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网络销售需在商品详情页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与首页标价一致。
3.特殊场景要求
住宿行业:需在经营场所、客房内、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客房类型、价格、服务内容及免费/收费项目。
餐饮行业:菜单、价签需一致,外卖打包费需单独标明。
景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需醒目公示,不得变相提价。
二、明码标价≠合法
即使做到明码标价,若存在以下行为仍构成价格欺诈:
1.虚构原价或虚假折扣
“原价”需为促销前七日内有交易记录的最低成交价。若无法提供交易票据或实际未以标示原价成交,即属欺诈。
2.误导性标价手段
模糊标价:同一商品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高价结算。
虚假比较:标示“市场最低价”但无依据,或谎称价格高于竞争对手诱骗交易。
附加条件隐瞒:标示“买一送一”但未说明赠品为临期产品或需满足高额消费门槛。
3.价格承诺不履行
承诺“全城最低价”“不满意退差价”但未兑现,或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擅自提价。
4.网络交易专项禁止行为
首页标价低于详情页标价。促销活动规则与实际不一致(如标示“满100减20”但需额外满足隐藏条件)。
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标价。
三、法律责任与监管趋势
1.明码标价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2.价格欺诈: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网络交易违规:对平台经营者可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明码标价并不等同于价格合法,合法性判定需结合价格标示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公平性,法律对“形式合规但实质违法”的情形作出明确禁止。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即便经营者标注了价格,存在谎称政府定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使用误导性价格信息等八种情形,仍构成价格欺诈。
2025年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此类行为将面临更高额罚款,并纳入信用惩戒。
需注意,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如果经营者能证明无主观故意、实际成交价格更优惠,或折价幅度差异符合交易习惯,可不认定为价格欺诈。这意味着,价格合法的核心在于“标示真实且无误导”,仅满足形式上的明码标价,而缺乏实质诚信,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监管实践中,执法部门以“是否足以诱骗交易”为核心判定标准,即便标价清晰,但是存在隐性陷阱或误导性表述,仍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