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法律框架来看,悔婚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普遍的法律责任,核心原因在于婚姻自由是《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赋予了男女双方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的权利,婚约的解除本质上是对婚姻自由的行使。
但需注意,法律责任的承担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悔婚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悔婚行为伴随诽谤、侵犯隐私等侵权行为,或双方曾就婚约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且一方违约,过错方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而在不涉及过错或违约的单纯悔婚场景中,当事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仅需处理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
彩礼的返还问题需依据法定情形判定,其核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三种应予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后两种情形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彩礼的界定标准,明确节日生日的小额礼物、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范畴,无需返还。
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用途、双方过错程度、当地习俗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返还比例判定因素如下:
(一)共同生活时间:时间越长,返还比例越低。
(二)彩礼用途:用于共同消费(如装修婚房),该部分可不返还。
(三)过错责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隐瞒重大疾病),可能减少返还比例。
(四)子女情况:已生育子女的,彩礼可能不予返还。
此外,彩礼由一方父母实际给付并接收,父母可作为共同原被告参与诉讼,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订婚期间的转账能否追回,关键在于区分转账的性质,核心判断标准是给付目的是否与婚姻缔结直接相关。根据司法实践,转账可分为附条件的赠与和普通赠与。
(一)认定为彩礼的转账
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因其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最终未能登记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转账符合以下特征,可参照彩礼规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转账时明确表示用于筹备婚姻(如备注“彩礼”“结婚定金”)。
2.金额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水平:单笔转账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符合地方习俗:与当地婚嫁习俗中的彩礼形式一致。
法院在认定时,会结合转账金额、时间、语境等综合判断,单笔大额转账或明确标注为“结婚资金”等用途的款项,通常会被纳入可返还范围。
此外,双方互有转账且存在共同生活情形,法院会扣除共同消费开支部分,仅对符合条件的转账酌情支持返还。这一处理方式既遵循了《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也兼顾了公平合理的司法理念。
(二)认定为一般赠与的转账
转账属于以下情形,赠与完成后不可撤销:
1.小额日常消费:如节日红包(520元、1314元)、共同就餐支出。
2.明确无偿赠与:转账时备注“赠与”“无需返还”。
3.恋爱期间表达爱意:未附结婚条件的财物给付。
同时,也存在例外情形,赠与方能证明转账存在重大误解(如误转大额资金)或受赠方欺诈,可依法主张撤销赠与。
(三)借款性质的转账
转账时双方约定为借款,需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按民间借贷关系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