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具体规则如下:
1、明确履行期限的判决:若判决书规定“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款项”,则执行期限自第16日起算两年。
2、分期履行的判决:如抚养费案件要求“每月10日前支付2000元”,则每期履行期限届满后均可单独计算执行申请期限。若2025年11月10日未支付,申请人可在2027年11月10日前就该期款项申请执行。
3、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判决:若判决书仅载明“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而未明确履行时间,则执行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两年。
当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时,权利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申请强制执行:
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附判决书原件、生效证明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法院可采取查封、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房产车辆,限制出境等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逾期未执行的,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2、列入失信名单与限制高消费:
法院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非生活必需消费。
3、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权利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生效证明是证明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官方文件,通常用于执行立案、再审申请等场景。
获取方式如下:
1、一审判决的生效证明:
被告到庭应诉的,自宣判之日起15日后可申请;
被告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满后15日申请;
涉外案件需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申请。
2、二审判决的生效证明: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宣判时可直接索要。
3、申请材料:需提交《生效证明申请书》(写明案号、当事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部分法院要求提供送达回证(证明上诉期已届满)。
4、获取途径:
线下申请:至作出判决的法院立案庭或档案室提交材料;
线上申请: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或法院官网提交电子材料;
裁判文书网查询:若判决已公开,可下载文书作为生效证明的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