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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还有效吗?

大律师网 2025-10-13    人已阅读
导读:赠与行为作为常见的财产处分方式,其效力并非仅由双方意愿决定,公序良俗这一法律原则常成为关键判断标准。不少人可能误以为“只要双方同意,赠与就有效”,却忽视了若赠与内容或目的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即便达成合意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还有效吗?

  赠与行为若违反公序良俗,其法律效力会被法律直接否定,自始不具备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意味着无论赠与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无论双方是否已完成财产交付或登记,只要赠与行为的内容、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家庭伦理、诚信道德等普遍认可的善良风俗,该行为从成立时起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法对双方形成约束。

  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会引发财产返还的法律后果,以恢复原有权利状态。

  由于行为自始无效,基于该赠与行为转移的财产需返还给赠与人;若财产已损毁、灭失,或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导致无法返还,受赠人需折价补偿赠与人的损失。

  同时,若该赠与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相关责任人还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确保因无效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

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还有效吗?

赠与行为是单方行为吗?

  从法律定义来看,赠与行为并非单方行为,而是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意味着,赠与人作出无偿给予财产的意思表示后,必须经受赠人明确接受,赠与关系才正式成立;若受赠人拒绝接受,即便赠与人已作出赠与承诺,该行为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这种“一方提出赠与、另一方回应接受”的双向互动,是赠与行为区别于单方行为的本质特征。

  赠与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还需结合财产类型判断具体条件,但不改变其双向属性。

  对于动产赠与,通常需赠与人实际交付财产且受赠人接受,行为才完全生效;对于不动产等需登记的财产,除双方意思一致外,还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才能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即便未完成交付或登记,只要双方已达成合意,赠与关系已初步成立,后续履行问题不影响其双向行为的性质。

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还有效吗?

赠与行为属于有偿行为吗?

  从法律定义来看,赠与行为不属于有偿行为,而是典型的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无对价性”是其核心特征。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无偿给予”意味着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时,不要求受赠人以支付金钱、提供财产或履行特定义务作为对等交换;受赠人取得财产权益无需付出相应经济成本或承担对等义务,这种“一方获益、另一方无对价付出”的关系,是赠与行为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有偿行为的根本区别。

  赠与行为与有偿行为的本质差异,体现在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上。

  有偿行为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明显对等性,例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相互对应,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都需承担违约责任。

  而赠与行为中,赠与人承担转移财产的义务,受赠人仅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无需承担与赠与人义务对等的给付义务;即便受赠人因道德层面作出感谢行为,该行为也非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构成赠与的对价,无法改变其无偿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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