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修订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补办结婚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原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原登记机关或现户籍地/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材料要求:
双方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旧结婚证(遗失者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调取的电子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需提交户口簿夫妻关系记载、单位人事档案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或两名近亲属书面声明(近亲属需持身份证陪同到场)。
3、办理流程:初审(核对材料)→受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审查(查证档案)→发证(当场领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补办证件不影响婚姻效力;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
若一方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打破户籍限制,推行“全国通办”政策,但存在试点与非试点地区差异:
1、全国通办范围:内地居民可在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辽宁、山东、广东等30个省区市已全面实施);
2、区域试点政策:吉林、黑龙江等6个地区仍需回户籍地办理,但试点地区(如重庆、四川)允许非户籍居民凭居住证办理;
3、材料要求:双方身份证原件(电子证照有效)、3张2寸红底合影、现场签署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无配偶且非近亲”)。
2025年婚姻登记政策通过“全国通办”与档案电子化,大幅简化补办与异地办理流程。公众补办结婚证时,应优先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调取档案,减少材料准备成本;异地办理则需确认所在地是否属于通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