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项,此类行为一次记6分。
具体处罚规则如下:
1、记分与罚款的双重追责:
记分制度旨在通过累积扣分约束驾驶行为,罚款则直接产生经济惩戒。
2、特殊情形的加重处罚:
违反信号灯通行导致交通事故,处罚将升级为罚款200元、记6分,并可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若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驾驶报废车辆闯红灯,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甚至十五日以下拘留。
3、地方性法规的补充规定:
部分城市对电子眼抓拍的闯红灯行为仅罚款不扣分,或对“越线停车”等边缘行为处以扣1分、罚款100元的较轻处罚。
4、申诉与复核机制:
驾驶人认为处罚有误(如因避让特种车辆或信号灯故障误闯),可在收到处罚决定后15日内向交管部门申请复议,或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复议需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及司法实践,违反信号灯通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典型闯红灯行为:
红灯亮起时,车辆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至对面路口的,构成“闯红灯”。
电子眼需抓拍车辆驶过停止线、行驶至路口中间、到达对面路口三张照片方可认定。
2、越线停车与倒车违规:
车辆越过停止线后立即停车的,属于“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处罚较轻(罚款100元、扣2分);若倒车回停止线,则按“路口倒车”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3、豁免情形的法定条件:以下五种情况可申请免罚:
压线即停车(未继续行驶);
跟随大型车辆视线阻挡“误闯”红灯(需提供行车记录仪证明);
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援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
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被追尾导致闯红灯;
因交通信号灯故障发生冲突,听从交警现场指挥闯红灯。
4、黄灯规则的严格化:
2025年新规将黄灯持续时间从3秒缩短至2秒,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若继续通行,视为“闯黄灯”,处罚与闯红灯相同(罚款200元、记6分)。
2025年,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体系更加严密,既包含记分、罚款的常规手段,也涵盖行政拘留的严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