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醉酒撞人的法律性质,这是判断后续顶包行为责任的基础前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已构成行政违法,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约束至酒醒等处罚;若醉酒撞人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且未达到犯罪程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
若撞人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驾驶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将触犯《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同时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见,醉酒撞人从行政违法到刑事犯罪的界限,取决于事故损害后果与驾驶人责任比例,但其本身已具备违法性,不存在不犯法的情形。
找人顶包并非简单的帮忙,而是独立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其法律性质随醉酒撞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变化。
若醉酒撞人仅构成行政违法,找人顶包会构成提供虚假证言或谎报案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顶包者需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而醉酒撞人者因教唆或胁迫他人顶包,会被认定为从重处罚情节,在原有行政责任基础上加重处罚。
若醉酒撞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找人顶包则会升级为妨害作证罪,醉酒撞人者通过指使、贿买、胁迫等方式让他人顶包,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刑法》中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将被单独定罪处罚。
而顶包者若明知对方构成犯罪仍提供虚假证明,会构成包庇罪,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此时醉酒撞人者与顶包者形成共同犯罪关系,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定罪,数罪并罚或单独量刑,责任远比单一犯罪更重。
顶包行为的主观明知是认定违法或犯罪的关键要件,需结合具体行为判断。
无论是行政违法层面的顶包,还是刑事犯罪层面的包庇,均要求顶包者明知对方实施了醉酒撞人行为,若顶包者被欺骗,因缺乏主观故意,可能不被认定为违法。
但醉酒撞人者若故意隐瞒醉酒、事故严重程度等关键信息,诱导他人顶包,仍需独自承担教唆顶包的责任。
此外,顶包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冒充驾驶人接受交警询问、伪造事故现场证言、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等,只要客观上实施了掩盖醉酒撞人者责任的行为,且主观明知,即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并非仅以口头承认是自己开车为唯一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