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利息的计算以借贷双方约定为基础,但需遵循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若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则按约定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若合同未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借贷,但存在例外情形:
1、自然人之间借贷:若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2、非自然人之间借贷:若利息约定不明,法院可结合交易方式、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但仍以LPR四倍为上限。
此外,逾期利息的计算需区分两种情形:
1、有约定逾期利率: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LPR四倍;
2、无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利率或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超过LPR四倍的部分除外。
根据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债务利息的法律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且债务人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可要求返还或抵扣本金。
该上限的设定旨在平衡借贷双方利益,防止高利贷行为。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变相利息”的审查更为严格,如服务费、担保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若实质为利息且超过LPR四倍,同样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LPR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债务利息的计算与法律保护上限是借贷关系的核心规则。借贷双方应明确约定利率,并确保其不超过LPR四倍,避免因超额利息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