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服时二审改判几率需结合法定情形判定,核心取决于一审判决是否存在实质性错误,改判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分为四种情形: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这意味着改判的核心触发条件是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基本事实不清,仅为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主观异议,而无证据证明一审存在上述情形,改判几率极低。
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遵循上诉不加刑(刑事诉讼)、禁止不利变更(民事诉讼)等原则,且对一审事实认定的审查以证据为核心。
只有当上诉人提交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或一审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存在明显偏差时,才可能启动改判程序,单纯以裁判结果不公为由上诉难以获得支持。
二审改判后申请执行需遵循生效认定-材料准备-法院执行的法定流程,核心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执行程序相关规定。
从生效认定来看,民事二审改判判决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即生效,双方收到时间不同,以各自送达时间分别计算生效节点,生效后即具备执行效力。
申请执行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该期限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管辖法院为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载明申请执行事项、理由及被执行人信息)、二审生效判决书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单位申请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立案并分配执行法官,随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将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执行措施,还可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需注意的是,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可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