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受理阶段的诉讼费实行起诉方预交规则,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定前置要求。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民事与行政案件的原告、行政赔偿案件的申请人,需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诉讼费则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需分别预交。
预交并非对责任的终局判定,而是为保障诉讼程序正常推进预先垫付费用,若原告应当预交却未预交,法院会通知其限期补交,逾期未交且未获司法救助的,将按撤诉处理,确保程序启动与费用预交的衔接。
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的最终负担以败诉方承担为核心原则,兼顾案件具体情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是费用分配的根本准则。
法院会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中,根据双方胜负结果、责任比例明确费用负担数额:完全胜诉方预交的费用可全额退还,完全败诉方需承担全部费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按责任比例划分各自负担的数额,预交方仅需承担自身责任部分,超额预交款项由法院退还。
常规诉讼案件的诉讼费,遵循先审查立案、后通知预交的核心流程,交费在立案决定作出之后。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法院立案诉服部门会先对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包括原告主体资格、被告信息明确性、诉讼请求合法性、管辖法院正确性等,这一阶段属于立案审查期,尚未正式立案。
若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作出立案决定并出具《诉讼费交款通知书》,明确交费金额、交费方式及期限,当事人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预交,交费凭证是法院最终确认立案、分配审判法官的重要依据;若审查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无需当事人交纳诉讼费,避免无效费用支出。
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案件及网上立案场景,可能存在先预交费用、后完成立案的简化模式,交费时间前移至立案审查前。
根据部分法院的便民规定,标的额较小的小额诉讼案件,或通过法院线上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的立案申请,当事人需在上传材料时同步在线预交诉讼费,法院会结合预交情况与材料审查结果综合判断是否立案。
这种模式旨在提升小额纠纷的立案效率,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但本质仍是以预交费用作为立案审查的配套环节,而非无条件的先交费再审查,未预交费用的线上申请会被系统自动退回,无法进入审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