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通过社区内部沟通协调排查问题源头,居民发现流浪狗晚上乱叫后,可先联系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反馈噪音影响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频率,由物业组织人员排查流浪狗数量、活动区域及是否存在受伤、饥饿等情况。
同时,物业可通过业主群、公告栏告知居民处理进展,征集合理建议,避免因单独行动引发邻里争议,形成共同关注、合力解决的社区氛围。
联系专业动物救助机构介入,实现流浪狗的妥善安置,从根本上解决噪音问题。
若流浪狗长期在小区活动且噪音反复,物业或居民可联系当地动物保护协会、流浪动物救助站等专业机构,由机构派工作人员现场评估,对健康流浪狗进行捕捉、检疫、绝育后,寻找领养人或送入救助基地。
对受伤、生病的流浪狗,先进行医疗救治,待恢复健康后再安置。专业机构的介入既能避免居民自行处理时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也能保障流浪狗的基本权益,防止因驱赶导致其流离失所、噪音问题转移到其他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是判定物业是否承担责任的首要依据,有明确约定则需按约履职。
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需承担社区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流浪动物管控或处理扰民问题等义务,则流浪狗扰民时,物业需按合同要求采取行动,未履行约定义务导致扰民问题持续的,物业需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可依据合同要求其整改,或通过业主委员会追究其责任,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流浪狗管控义务,需结合法律规定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判断。
物业的法定公共管理职责决定其需承担基础协调与处置义务,不可完全推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维护,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环境。
流浪狗在小区公共区域活动并扰民,属于公共秩序管理范畴,即便合同未明确约定,物业也需履行法定的基础义务——包括及时响应业主反馈、排查流浪狗活动情况、向业主告知处理进展,以及协助联系动物救助机构、城管部门等专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若物业对业主反馈置之不理、未采取任何协调措施,导致扰民问题加剧,需承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首要判定标准是其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民法典》明确的核心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需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防范。
若物业发现流浪狗出没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或在业主多次告知流浪狗具有攻击性后仍置之不理,未进行巡查警示、未联系救助机构或行政部门,导致伤人事件发生,即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责任大小与过错程度直接挂钩。
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可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约定内容优先于一般规则适用。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需承担流浪动物管控、安全隐患排除等具体义务,如发现具有攻击性的流浪狗需24小时内联系专业机构处置,则流浪狗伤人时,物业未按约定履职的,需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可据此主张赔偿。
即便合同未明确提及流浪狗,基于保护业主人身安全的默认义务,物业仍需履行基础的防范与协调职责,不能以合同未约定为由完全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