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合同真伪的鉴定需通过专业机构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科学判断。
司法鉴定机构是核心鉴定主体,其具备文书鉴定资质,可依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中“文书鉴定”类别,对合同纸张、墨水、笔迹、印章、形成时间等要素进行全面分析。
公证机构在合同公证过程中,会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对合同内容、签署流程进行实质审查,其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定证明力,可作为合同真实性的初步证据。
当事人对公证合同存疑,可依据《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申请复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通过查询企业登记信息、经营范围等,辅助判断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例如核对合同中企业名称与工商备案信息是否一致。
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合同鉴定,并监督鉴定过程以确保公正性。
诱骗签订合同的核心要件在于“欺诈故意”与“错误意思表示”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欺诈行为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两种情形,且需满足“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因果关系。
欺诈行为涉及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如以伪造产权证明作担保、收受货款后逃匿等情形,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受欺诈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则权利消灭,但合同自始无效的后果仍可追溯。
合同真伪鉴定与诱骗行为的认定,是维护交易安全、保障民事权益的关键环节。当事人应优先选择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证机关进行合同审查,并在签订前通过工商登记查询、资质核验等方式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