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二房东的主体资格与押金返还的法律依据,这是判断维权可行性的核心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房东未经原房东同意擅自转租,其与租客签订的转租合同可能无效,此时租客可依据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张返还押金。
即便转租合法,《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房东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押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承担返还押金的责任。
需注意,租客存在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损坏租赁房屋设施等违约情形,二房东可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押金,但扣除后剩余部分仍应返还。
面对二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况,应遵循协商优先、依法维权的原则,分步骤推进维权流程。
第一步:优先协商沟通
租客可主动与二房东对接,明确告知其押金返还的法律依据与合同约定,要求其限期返还,沟通时注意留存书面记录、录音等证据,避免后续维权无据可依。
第二步:寻求第三方调解
协商无果,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房屋租赁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三步: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
调解仍未成功,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无仲裁约定,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或二房东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租赁合同、押金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
此外,二房东以原房东未退押金为由推诿,租客可要求二房东提供其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及押金支付凭证,必要时可向原房东核实情况,但需明确二房东与原房东的纠纷不能对抗租客的押金返还请求。
做好前期防范与证据留存,是避免押金纠纷的关键所在。
租客在与二房东签订转租合同时,务必核实二房东的身份信息及原房东的转租同意证明,要求二房东提供原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其签名确认,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支付方式、返还条件及扣除情形,避免签订口头合同或模糊条款的合同。
支付押金时,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可追溯的方式支付,并要求二房东出具加盖其签名或按手印的押金收据,注明押金字样及租赁房屋信息。
租赁期间,需妥善保管租赁合同、押金收据、租金支付凭证、房屋交接记录、维修通知等所有相关材料,房屋设施存在自然损耗,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避免二房东以设施损坏为由克扣押金。
同时,租赁期满退租时,需与二房东共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书面确认房屋及设施状况,明确押金返还的时间与方式,从源头减少押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