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让学生退学的合法性,首先需区分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则存在本质差异,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这意味着私立学校即便学生存在违纪行为,也不得随意作出退学决定,仅可通过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除非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极端特殊情形,否则退学决定即属违法,侵犯学生的法定受教育权。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虽可依据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作出退学决定,但需满足理由合法、程序正当两大前提。
合法理由通常包括学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且学校规章制度需提前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程序正当则要求学校在作出退学决定前,需告知学生及家长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学生与家长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组织听证,避免单方面武断退学,若未履行上述程序,退学决定即便理由看似合法,也可能因程序违法被撤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让学生上学,大概率构成违法,这是由义务教育的法定强制性决定的。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学生或变相剥夺其受教育权。
即使学生存在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校也只能通过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不得采取停课、劝退、禁止入校等方式不让学生上学,此类行为会直接侵犯适龄儿童的法定受教育权,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学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让学生上学,合法性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学校虽有管理自主权,但不得突破法律底线。
若学生存在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形,学校可依据依法制定的校规,经法定程序后,作出停课、开除学籍等处理,此时不让学生上学具有合法性。
但若无正当理由,或未履行法定程序随意不让学生上学、剥夺学籍,则违反《教育法》规定,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学生及家长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