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一到十级赔偿实行“基础项目统一+级别梯度递增”模式,核心项目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标准与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工资挂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补助金为法定核心项目,伤残一到十级赔偿依次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计发,该标准全国统一,仅随本人工资水平浮动。
伤残津贴针对一至六级伤残人员,一至四级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至六级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无法安排的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60%,七至十级无伤残津贴。
此外,2025年多地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以合肥市为例,七至十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分别为10个月、8个月、6个月、4个月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就业补助金分别为20个月、15个月、10个月、5个月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至六级则按退休政策或伤残津贴保障。
人身损害伤残一到十级赔偿以“损失填补”为原则,核心项目含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算基准与地区经济水平紧密相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伤残一到十级赔偿比例依次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60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行级别差异化,伤残一到十级赔偿通常对应5000元至50000元梯度,具体由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地区经济水平调整。
此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项目,凭票据实报销,不受伤残等级限制。需注意,人身损害赔偿无全国统一金额,如东部发达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同级赔偿金额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
特殊群体伤残赔偿遵循专项政策,2025年《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等群体的赔偿标准。
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及军队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按退役军人相关规定享受伤残抚恤,伤残抚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致伤性质制定,2025年按国家统一调整的抚恤标准执行,定期足额发放。
未列入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参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评定伤残等级,伤残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标准与同等级别退役军人抚恤标准衔接。
此外,所有伤残赔偿均需以合法伤残鉴定为前提,需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赔偿申领需提交鉴定报告、身份证明、医疗记录等材料,经社保机构或责任方审核后发放。
2025年各地将根据经济数据更新赔偿计算基数,伤残人员申领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司法机关,确保享受足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