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阶段。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且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接下来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回执单之日起计算。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在此期间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以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的结婚证,同时需提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于特殊身份的当事人,所需资料也有所不同。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需出具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还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上述资料外,还需出具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在准备资料时,当事人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结婚证丢失,需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申请;双方结婚证都丢失的,需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时,诉讼离婚成为解决纠纷的途径。
诉讼离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四个阶段。
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等。
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被告。
在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双方需到庭陈述、辩论,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则继续审理。
最后,法院会依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准予离婚,还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