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快递送货上门规定以法定义务为基础、分类细化为核心、强化用户选择权为导向,形成了全覆盖的服务标准体系。
核心法律依据仍为《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必须将快件投递至约定收件地址、收件人或其指定代收人,并履行当面验收告知义务,此要求在2025年被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为无特殊约定即上门的刚性准则。
从服务类型分类来看,标准快递服务(如顺丰标快、京东快递等)明确将快递送货上门纳入基础服务承诺,需直接送至收件人填写的详细地址,仅在地址无法进入、收件人主动要求存放驿站或代收点等法定特殊情形下,方可变更投递方式。
经济型快递及电商合作特惠件虽可能默认设置驿站代收,但2025年新规明确了用户的优先选择权,收件人可通过下单备注、派送前沟通等方式明确要求送货上门,快递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针对大件快递或特殊物品(如家具、家电等),2025年行业专项规范要求必须提供快递送货上门服务,部分企业还需按标准提供基础搬运上楼服务,保障收件人接收便利性。
2025年新规不仅明确了投递义务,还细化了违规界定与维权保障机制,确保规定落地执行。新规明确禁止快递企业以驿站覆盖范围地址偏远楼层较高等为由单方面拒绝送货上门,此类行为被纳入违规投诉重点范畴。
对于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允许擅自将快件存放至驿站、代收点或快递柜的行为,收件人可通过两种路径维权:
一、直接拨打快递公司官方客服电话投诉,要求限期派送上门。
二、向邮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管部门将依据《快递暂行条例》及行业规范对企业进行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行政处罚。
为提升维权效率,新规还明确了证据留存要求,收件人需保留订单截图(含收货地址)、与快递员沟通记录、物流信息等材料,作为主张权益的核心依据。
同时,行业监管部门同步建立了送货上门履约率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快递企业服务质量评级体系,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双重手段,推动企业落实送货上门义务。
快递送货上门是否额外收费需根据服务类型、约定内容及物品情况综合判断,常规情形下基础送货上门服务无需额外付费,特殊情况的收费需遵循明确规范。
对于标准快递服务,送货上门是基础服务内容,其成本已包含在寄件时支付的快递费用中,快递企业不得另行收取送货上门费用,企业以地址偏远楼层较高等理由要求额外付费,均属于违规行为。
经济型快递收件人提出送货上门需求,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也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企业需通过优化运营成本保障基础投递义务的履行。
特殊情形下,如收件人要求的投递服务超出基础范围,例如深夜投递、指定精确到小时的定时投递、大件物品的上楼搬运(超出基础搬运标准)等,快递企业可与收件人协商收取合理的增值服务费,但收费标准需提前公示,不得强制收取。
依据价格监管相关规定,快递企业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均需明码标价,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用户遭遇强制收费或不合理收费,可保留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