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团伙诈骗婚姻作为共同犯罪,其量刑需结合诈骗数额与成员作用综合判定。
其中,团伙中的首要分子或组织者,若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通常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数额达到“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在团伙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成员,法院将根据其参与程度、主观恶性及造成的损失,在上述量刑范围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仅负责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从犯,若认罪态度良好且退赔赃款,可能被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
此外,若团伙诈骗行为涉及多次作案、跨区域流窜或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等情节,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加重处罚。比如,通过伪造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实施诈骗的团伙,可能因“手段恶劣”被从重处罚。
法律意义上“诈婚”的认定需满足特定条件,核心围绕“非法占有目的”与“欺诈行为”展开,相关要件在法律条文中有清晰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需具备四个核心条件,“诈婚”本质是诈骗罪在婚姻场景中的特殊表现。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自始至终无真实结婚意愿,仅以骗取彩礼、首饰等财物为目标;
二、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如伪造身份信息、编造家庭背景、假意商议婚事等;
三、被害人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处分财物;
四、骗取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通常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利用婚姻骗取财物,若骗取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即可认定为诈骗,这为“诈婚”的法律认定提供了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