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三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担保人未在合同上签字或未通过电子签名等方式确认担保意愿,则因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要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具体而言:
1、书面合同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担保或通过行为默示的担保关系难以成立。
担保合同上的签字系伪造,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主张合同无效。
2、电子签名认证: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可靠的电子签名需满足"锁定签约主体身份、真实意愿表达、签名未被篡改"三条件。
平台未通过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等双重验证方式确认担保人身份,则电子合同可能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被认定无效。
3、平台审核义务:
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平台需对担保人身份信息、担保意愿进行实质审查。
平台未核实担保人签字真实性或未留存签约过程录音录像,需对担保合同效力瑕疵承担过错责任。
不知情担保的维权路径:
第一步:证据固定
立即收集三类核心证据:
1、身份被盗用证明:如身份证挂失记录、异地登录记录、笔迹鉴定报告(证明合同签字非本人所签);
2、未参与签约证据:如签约时段的不在场证明(机票、监控录像)、未收到签约通知的短信/邮件记录;
3、平台违规证据:如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截图、未留存签约过程录音录像的证明。
第二步:平台协商
通过书面函件(EMS邮寄留存凭证)向平台提出异议,要求:
1、7日内提供担保合同原件及签约过程录音录像;
2、立即撤销担保关系并消除征信不良记录;
3、书面承诺不再以该担保合同主张权利。
第三步:行政投诉
平台拒绝处理,可向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投诉材料,引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对平台违规操作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步:法律诉讼
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之诉,诉讼请求需明确:
1、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2、判令平台消除征信不良记录;
3、赔偿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如笔迹鉴定费、律师费)。
4、诉讼中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主张平台返还已扣划的担保款项,并要求平台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