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3、二年内因实施假冒商标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违法所得数额或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的。
二、行政处罚:
除刑事处罚外,假冒商标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以下措施:
1、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民事赔偿:
假冒商标行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均难以确定,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惩罚性赔偿规则: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