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撞伤他人,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判断事故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限:若事故发生在骑手接单、送餐、返回候单区等与工作直接相关的环节,且骑手受平台或合作企业管理、考核,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骑手因私出行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发生事故,则需自行担责。
平台与骑手的法律关系是责任认定的另一关键。当前,外卖行业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多种用工模式。
若骑手与平台或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统一管理,则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平台作为用人单位需直接担责;若骑手通过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为平台提供服务,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受平台管理、考核,且劳动报酬与配送量挂钩,则可能构成劳务关系,平台仍需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仅当骑手以个人名义接单、自主安排工作,且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承揽关系,此时骑手需自行担责,但此类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少见。
保险的覆盖范围直接影响赔偿路径。多数平台会为骑手投保雇主责任险、意外险或第三者责任险。
若事故属于职务行为,且在保险期内,受害者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若保险条款存在免责事由,或赔偿项目超出保险范围,则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若骑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其追偿。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事故时间、地点、骑手行为与工作的关联性等因素,判定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如骑手在完成订单后返回订单密集区候单途中发生事故,因该行为属于配送服务的延续,仍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而骑手在非工作时间因私出行时发生事故,则需自行担责。
外卖骑手撞伤他人时,责任认定需以职务行为为核心,结合用工关系、保险覆盖及骑手过错程度综合判断。
平台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为骑手购买足额保险;骑手需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受害者则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和谐的外卖行业生态,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