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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被起诉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5-12-01    人已阅读
导读: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基于林地资源的特殊性,涉及承包期限,林地用途,林木养护,收益分配等多重复杂条款,履行过程中易因政策调整,履约瑕疵等产生纠纷。当被起诉至法院时,不少承包方或发包方陷入慌乱,不清楚如何梳理证据,提出抗辩,也担心承担过重责任。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被起诉怎么办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被起诉怎么办

  被起诉后首要任务是做好应诉准备,夯实证据基础并明确法律依据,避免因程序疏漏丧失抗辩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载明对原告诉求的认可或反驳意见,逾期未提交不影响审理,但会丧失提前阐明主张的机会。

  证据收集需围绕核心要素展开,包括:承包合同原件(明确权利义务、期限、用途等)、林地权属证明(确认发包方资格合法性)、履约凭证(承包费支付记录、养护台账、验收单据等)、沟通记录(证明履约协商情况)。

  同时需研读《农村土地承包法》关键条款,如第二十二条明确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生效时取得经营权,可用于抗辩合同生效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发包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可用于质疑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性。

  庭审阶段需针对争议焦点精准抗辩,结合合同与法律反驳不当诉求,必要时主张调解化解纠纷。

  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林地用途变更、承包费拖欠、林木毁损赔偿、合同解除等,抗辩需依托法律条款,原告主张擅自变更用途的,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举证证明变更经同意且符合规划;被诉拖欠承包费的,可提供不可抗力、发包方未履行协助义务等证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或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条款抗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明确,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违反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可用于反驳不合理的解除或调整诉求。

  诉讼中应积极配合调解,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规定,就承包费支付、林木修复等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可降低诉讼成本。

  判决生效后需依法履行义务,确无能力或不服判决的,可通过法定途径救济。判决认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承包费、赔偿损失)的,应按期限履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存在履行不能(如林地被征收)的,可申请免除或变更履行方式。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上诉,提交新证据或阐明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如林地规划调整文件、第三方鉴定报告等。生效判决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封林木或冻结收益,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名单。

  针对林业特殊性,纠纷涉及生态公共利益的,可依据《环境保护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协调,结合行政意见完善履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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