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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大律师网 2025-12-02    人已阅读
导读: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不仅是道德层面的伤害,更涉及法律层面的侵权。我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明确将家庭暴力列为法定离婚事由,并赋予受害方损害赔偿请求权。本文将从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诉讼程序三个维度,系统梳理长期家暴案件的离婚诉讼要点。

长期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长期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一、法律框架: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条款将家庭暴力明确列为法定离婚事由,突破了传统“感情破裂”的主观判断标准,赋予法官客观裁量权。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进一步细化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

  司法实践中,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能构成虐待罪,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

  在财产分割层面,《民法典》第1087条确立“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法院可根据家暴情节严重程度,对施暴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第1091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证据收集:

  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收集需遵循“三性”原则: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具体包括:

  1、身体暴力证据: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伤情照片(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反家庭暴力告诫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2、精神暴力证据:威胁性短信、录音、视频,目击证人证言(需符合证人作证规则),心理咨询记录;

  3、经济控制证据:银行流水、工资单、消费记录,证明施暴方限制受害方经济自主权;

  4、其他辅助证据:居委会、妇联调解记录,施暴方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需对主张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以“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离婚请求,故证据的完整性与证明力至关重要。

  三、诉讼程序:

  1、起诉准备: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

  2、管辖法院: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交材料;

  3、审理程序: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调解无效则进入庭审。庭审中需围绕家暴事实、因果关系、损害后果进行举证质证;

  4、判决执行:若法院判决离婚,施暴方拒不履行抚养费支付或财产分割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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