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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是什么意思

大律师网 2025-12-02    人已阅读
导读:在刑事诉讼流程中,批准逮捕是一项关键的强制措施,这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与案件的办理走向。不少人对于批准逮捕法律含义,从批准逮捕到开庭的羁押时长,以及批准逮捕后能否取保候审等问题存在认知盲区,明晰其中的法律逻辑点。

一、批准逮捕是什么意思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刑事诉讼活动,其核心法律依据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明确了批准逮捕的主体与执行主体的分工。

  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则详细界定了批准逮捕的实质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具体涵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或串供、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或举报人、企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形。

  此外,该条款还规定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批准逮捕并非案件终结,而是为保障侦查活动顺利进行、防止社会危险发生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批准逮捕是什么意思

二、批准逮捕一般要关多久才开庭

  批准逮捕后到开庭的羁押时长并无固定标准,需结合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的法定时限综合计算,各阶段时限均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需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综合各阶段法定时限,批准逮捕后到开庭的时间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简单案件可能三至六个月,复杂案件则可能长达一年以上。

三、批准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批准逮捕后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符合法定条件的仍可适用取保候审,具体依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专门条款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批准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需重点证明采取取保候审已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或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需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履行保证能力等条件。此外,案件存在羁押期限届满但尚未办结的情形,即使已批准逮捕,也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审批更为严格,需结合案件情节、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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