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条文明确异地审验权限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该条款以部门规章形式确立了驾驶证异地审验的合法性,为驾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两条文形成法律闭环,既允许异地审验,又明确审验是换证环节的法定要求。
二、审验范围覆盖全类型驾驶人
根据法律规定,异地审验适用于两类主体:
1、重点车辆驾驶人: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需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但若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则免予审验。
2、特殊情形驾驶人: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同样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
此外,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也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审验。
三、程序规范确保审验质量
异地审验需遵循以下程序:
1、材料准备:驾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2、学习教育:对有记分记录的重点车辆驾驶人,以及发生死亡事故的其他准驾车型驾驶人,审验时需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能力测试:70周岁以上驾驶人审验时,需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管12123”APP等线上平台,为驾驶人提供审验业务预约、学习教育、进度查询等全流程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