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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后就不再承担责任吗?

大律师网 2025-12-03    人已阅读
导读:一次性赔偿作为纠纷解决中的常见方式,其核心争议在于赔偿后是否彻底免责及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前者涉及后续责任承担的边界,后者关乎契约精神的法律保障。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规范框架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系统解析一次性赔偿的法律效力与责任边界。

一次性赔偿后就不再承担责任吗?

  一次性赔偿后是否免责,首先取决于赔偿协议的约定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协议明确约定“本次赔偿为终局性解决方案,涵盖所有损失及责任”,且双方对赔偿范围、因果关系等无争议,赔偿方履行义务后通常无需再担责。

  存在法定特殊情形,赔偿方仍可能需承担责任。

  其一,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如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并重新主张权利。

  其二,若赔偿时未预见新损害后果,如医疗事故中后续出现并发症,且该后果与原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受损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追加赔偿。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协议签订背景、损害关联性等因素,判定赔偿方是否需对新损害担责。

一次性赔偿后就不再承担责任吗?

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作为民事合同,其效力认定需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协议满足上述条件,即使未公证或备案,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

  但若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其效力将受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如协议约定“放弃工伤保险待遇”可能因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而被认定无效。

  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如赔偿方以威胁手段迫使受损害方接受低额赔偿,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协议。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审查协议签订过程、双方谈判地位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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