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目前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具体标准如下: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牟利,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10万元,应予立案追诉。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的亲友通过其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可认定为达到立案标准。
3.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因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导致相关单位出现严重经营问题,如破产、长期停业停产或被强制注销等,属于重大损失情形,应当立案。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因亲友非法牟利行为引发的严重声誉损害、重大安全隐患、关键项目失败等,虽未直接体现为经济损失或单位经营状态变化,但对国家利益造成实质性的重大损害,也可作为立案依据。
此外,对于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实施类似行为的,需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二)》中主体范围扩大的规定,综合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亲友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其主观故意及参与程度区分认定,核心依据为共同犯罪理论及相关法律规定。
亲友明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提供不正当利益,仍积极配合实施相关行为,如主动承接本单位盈利业务、以不合理价格与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交易等,且行为符合该罪的立案标准,则亲友与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
亲友对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不知情,仅是正常接受行为人安排的业务,且未实施欺骗、隐瞒等违法行为,则因缺乏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亲友通过该行为获取非法利益,即使不构成犯罪,其违法所得也需依法追缴。
需注意,亲友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具有密切利益关联的亲属或朋友,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违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追缴范围及方式需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界定,核心原则为全额追缴、返还国家。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该罪中,行为人及亲友因犯罪行为获取的非法利益,均属于违法所得,包括行为人亲友通过承接盈利业务获得的利润、通过不合理交易获得的差价收益等。追缴主体为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依法开展追缴工作。
违法所得已被挥霍或转移,司法机关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人及亲友的等值财产予以抵缴。
需特别注意,即使亲友不构成犯罪,其通过行为人职务便利获取的非法利益也属于追缴范围,不能因亲友无刑事责任而免除其违法所得的返还义务。此外,追缴的财物属于国有单位的直接损失,应优先返还给受害的国有单位,以弥补国家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