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遵循“协商-调解-诉讼”的递进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比例。
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可自行协商赔偿金额及方式,签订书面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双方签字生效。
若调解无果或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需提交起诉状、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赔偿义务人需在判决生效后履行义务,否则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需特别注意的是,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
在交通事故导致对方伤残且己方承担全责的情况下,赔偿义务的履行需区分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直接损失。
其中,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方保险公司需在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具体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对方存在过错,如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判定对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己方全责并不因对方投保交强险或存在轻微过错而免除主要赔偿责任,交强险无责赔付仅作为补充性救济手段。
出租车事故赔偿需兼顾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其核心在于运营车辆停运期间的合理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交通事故造成运营车辆停运的,赔偿义务人需赔偿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
具体而言,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计算需分情况处理:
1、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工资转账记录、纳税证明等材料;
2、无固定收入者: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或按当地出租车行业日均收入标准核算;
3、停运期间必要支出:包括车辆份子钱、保险费、养路费等固定成本,需以出租车公司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若出租车司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不足部分由司机按责任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