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通过隐匿收入(如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若构成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层面,隐匿收入可能触犯逃税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注意,若纳税人首次被税务机关处罚后及时补缴税款,可免予刑事处罚。
若隐匿的收入本身为犯罪所得(如诈骗、贪污所得),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价值达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若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等特定类型,入罪标准为500万元。
例如,企业通过隐匿非法采矿收入逃避监管,若金额达500万元且导致上游犯罪无法查处,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报隐匿收入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
一、税务举报
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12366纳税服务平台”在线举报。需提供被举报人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隐匿收入的具体方式(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未入账)、时间范围等关键信息。
二、书面举报
将举报材料邮寄至被举报人所在地税务局举报中心,或直接提交至当地税务机关。材料需包含被举报人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证据线索(如银行流水、合同协议、内部文件等),并留存联系方式以便税务部门反馈进展。
三、证据要求
1. 基础材料:被举报人身份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确保证据指向明确。
2. 违法线索:交易时间、金额、涉及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隐匿收入的具体手段(如虚增成本、伪造凭证)。
3. 辅助证明:合同、发票(含电子发票)、银行流水、财务报表、沟通记录(邮件/聊天截图)等,需与违法事实直接相关。
税务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查实后依法处理,并对重大案件举报人给予奖励。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通过12366热线或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