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准备
(一)撰写起诉状
需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实与理由,并附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收集证据材料
1.身份证明:原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是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关键证据。结婚证丢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其他证据:根据诉讼请求准备相应证据。如涉及财产分割,需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权,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能力等方面的证据;涉及感情破裂,可提供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
二、立案
(一)确定管辖法院
1.一般情况下,婚姻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情形下,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且监禁期超过一年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提交起诉材料
携带准备好的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让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三、送达与答辩
(一)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
(二)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表明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四、开庭审理
(一)法庭调查: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到庭参加诉讼,进行法庭调查环节。法官会听取双方陈述,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三)调解: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通过调解解除;调解不成,则进入判决环节。
五、判决与上诉
(一)法院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可能包括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
(二)上诉: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需履行判决义务;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纠纷案件处理以调解优先为核心原则,结合纠纷类型采取差异化处理方式,均有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婚姻纠纷尤其是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适宜调解的可在起诉前、庭前或庭审中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婚姻效力纠纷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适用调解,需依法作出判决,且婚姻效力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调解时需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调解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权属证明、抚养能力证明等证据依法裁判。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
纠纷处理完成后,一方不履行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此外,当事人也可在诉讼外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登记机关等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增强其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