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驾司机发生事故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需以过错责任原则与替代责任原则为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综合判断。
1、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代驾服务中,若代驾司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超速、酒驾、操作失误等)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其需承担侵权责任。
2、替代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代驾服务中,若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构成雇佣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且事故发生在执行代驾任务过程中,则代驾公司需承担替代责任。
二、不同代驾模式下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则:
代驾模式的不同,直接影响责任承担的主体与规则。
根据代驾服务的提供主体,可将其分为私人有偿代驾、代驾公司代驾及酒店等场所免费代驾三类,其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1、私人有偿代驾:
在私人有偿代驾中,车主与代驾司机通常形成雇佣关系(如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代驾司机无过错,则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2、代驾公司代驾:
在代驾公司代驾中,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通常构成雇佣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且事故发生在执行代驾任务过程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代驾公司需承担替代责任。
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代驾公司承担。
3、酒店等场所免费代驾:
部分酒店、餐厅等场所为招徕顾客,会提供免费代驾服务,该服务可视为消费服务的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的人身、财产安全。
代驾司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消费者或第三方损失,且酒店等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审核代驾司机资质、未提供安全车辆等),则酒店等场所需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事故由代驾司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则酒店赔偿后可向代驾司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