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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父子关系还有赡养义务吗

大律师网 2025-12-08    人已阅读
导读:父子关系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脱离行为的效力边界,实践中围绕脱离父子关系产生的赡养义务,办理手续及政审影响等问题,均需以法律规定为根本依据。我国法律将父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两类,二者在能否脱离,脱离后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

一、脱离父子关系还有赡养义务

  脱离父子关系后是否仍需履行赡养义务,核心判断标准是父子关系的法律属性。

  对于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父子关系,法律明确其具有不可解除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任何条款赋予当事人或机构解除该关系的权力,即便双方签订书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甚至经过公证,该协议也会因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刚性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扶助义务。

  这一义务的履行不受父母财产分配是否公平、双方关系是否和睦等因素影响,仅在父母存在遗弃、虐待子女且情节严重等法定极端情形下,才可能构成义务免除的例外。

  而对于收养形成的拟制血亲父子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可依法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收养关系合法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此时养子女对原养父母的赡养义务也随之免除,但解除手续必须符合法定要件,私下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脱离父子关系还有赡养义务吗

二、脱离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脱离父子关系的办理手续,法律对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的规定存在本质区别。

  对于亲生父子构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血缘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其无法通过任何法律程序解除,我国法律从未设立断绝自然血亲关系的登记或审批制度,当事人试图通过协议、诉讼、公证等方式办理的脱离手续均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关证明文件在法律层面属于无效凭证。

  而对于收养形成的拟制血亲父子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明确了合法解除路径:

  1.协议解除

  需收养人与成年养子女达成书面合意,共同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收养登记证等法定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登记手续。

  2.诉讼解除

  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存在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或成年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是否解除。

  需特别注意,解除未成年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必须由生父母与养父母协商一致,且需征得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的同意,单独一方无权单方解除。

三、脱离父子关系后政审能过吗

  脱离父子关系后政审能否通过,关键取决于亲属关系的法律认定结果及亲属的政治表现是否符合审查标准。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等法规,政审核心审查范围包括直系亲属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其中自然血亲父子关系因无法法律解除,即便双方私下约定脱离,在政审中仍会被直接认定为直系亲属。

  父亲存在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参与邪教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不良记录,将对政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尤其报考公检法、国安等敏感岗位时可能直接被否决。

  对于拟制血亲父子关系,已依法办理解除收养登记,法律上双方的直系亲属关系终止,原养父母不再纳入政审的直系亲属审查范围,其行为一般不影响养子女政审结果。

  但需注意,解除收养关系前原养父母已存在严重不良记录,且该记录与养子女成长期间存在直接关联,政审部门仍可能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此外,任何未经法定程序的私下脱离行为,因不具备法律效力,均无法改变政审中的亲属关系认定及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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