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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国籍被注销的人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5-12-09    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法律明确禁止双重国籍,一旦发现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其中国国籍将依法被注销。这一规定不仅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也保障了国籍管理的严肃性。小编将解析双重国籍被注销后的处理方式,并探讨在双重国籍被发现时能否保留中国国籍的法律边界。

双国籍被注销的人怎么办?

  双国籍被注销后,当事人需按法定流程办理后续手续,有恢复中国国籍需求也需遵循明确的法律路径。

  国籍被注销后,首要任务是办理户籍注销手续,根据户政管理规范,需由本人或亲属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国籍认定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等证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法定办结时限通常为1个工作日。

  同时,需及时处理与中国户籍相关的权益事项,如银行账户、房产登记、社保医保等,避免因户籍注销导致权益受损。

  当事人希望重新获得中国国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申请恢复,该条款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但核心前提是必须放弃外国国籍,且需经法定审批程序由国内市、县公安局或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受理申请,最终由公安部审批,批准后核发相关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恢复申请需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证明材料,审批流程严格,且恢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这是恢复中国国籍的法定强制性要求。

双国籍被注销的人怎么办?

双国籍被发现,可以保留中国吗?

  双国籍被发现后无法保留中国国籍,这是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直接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否定了双国籍存在的合法性。

  对于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国籍丧失的情形该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无需额外审批程序,国籍丧失具有法定自动性。

  即便非定居外国但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外国国籍,结合第八条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的反向推导,中国公民主动取得外国国籍的行为,同样会导致中国国籍丧失。

  实践中,一旦双国籍被公安机关发现,会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等地方执行细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国籍认定书,确认丧失中国国籍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会依法注销其中国户籍,不存在通过申请或协商保留中国国籍的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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