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中违规主体最怕的三个核心监管部门,分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三者依托明确的法律授权形成监管闭环,对违规行为构成强力约束。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租赁市场首要监管方,依据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第四条,负责全国及地方住房租赁活动全流程监管,针对擅自改造承重结构、将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未按规定备案租赁合同等行为,可直接责令限期整改。
对住房租赁企业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等违规情形处以罚款,并将违法信息记入全国信用平台,影响企业经营资质与个人征信。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经营行为合规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住房租赁条例》第十六条,严厉查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隐瞒房屋关键信息、价格欺诈等行为,对未核验房源信息的网络平台可责令整改并处罚款,直接打击不正当经营乱象。
三、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承担治安与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对出租人未核验承租人身份信息、承租人擅自拆改消防设施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介入处置。
对租赁房屋存在的消防通道堵塞、违规搭建等安全隐患开展执法检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法予以处罚,必要时可联合综治中心、法院等开展联动处置。
租房纠纷需根据诉求类型选择适配的求助电话,核心热线与部门职能精准匹配,形成高效维权通道。
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维权总入口,依据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机制,受理各类非紧急租房诉求,包括押金无故扣减、租金拖欠、出租人擅自进入房屋等,可直接转办至住建、市监等主管部门,部分地区支持通过线上平台上传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按规定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复杂纠纷可经批准延长但需明确告知时限。
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
专为经营类纠纷设立,针对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拒不退还押金等消费侵权行为,可直接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现线索直达与快速查处。
三、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聚焦城市管理类问题,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一条及城管执法权限,受理租赁房屋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破坏房屋外立面等问题,可调度执法力量现场核查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联合住建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此外,涉及承租人暴力抗租、出租人非法逼迁等治安问题,可直接拨打110报警;涉及房屋结构安全、非居住空间出租等专业问题,可通过12345转接住建部门专席。
维权时需提前整理证据链,明确纠纷核心诉求,复杂案件可同步向属地综治中心提交调解申请,借助三调联动机制实现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