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职人员的赔偿与待遇核心围绕“因公牺牲”与“烈士”两个认定维度展开,均有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殉职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5年该标准已明确为1083760元;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可增加10%。
若殉职人员被评定为烈士,其遗属还可依据《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标准可适当提高。
烈士遗属的待遇还延伸至长期保障与社会优待层面,相关法规对此作出细致规定。
《烈士褒扬条例》明确,烈士遗属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发放对象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的烈士父母(抚养人)和配偶,未满18周岁或因残疾、上学无来源的烈士子女等,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此外,烈士遗属在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如报考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子女接受教育可获录取优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时优先照顾。
同时,烈士遗属凭优待证可在交通出行、公共文化设施参观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服务,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还能获得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