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条,一次记9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七类,其核心特征为严重超员、超速、违规停车或驾驶资质不符,直接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第一类为严重超员行为。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记9分。
此类行为显著增加车辆惯性,降低制动性能,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第二类为特定车辆超速行为。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9分。
此类车辆因载重大、惯性强,超速50%以上将极大延长制动距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第三类为高速或快速路违规停车行为。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9分。
高速或快速路车速快、流量大,违法停车易引发追尾、连环碰撞等事故,后果往往惨烈。
第四类为号牌管理违法行为。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
号牌是车辆身份识别的重要依据,遮挡或未悬挂号牌将妨碍执法监管,增加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难度。
第五类为准驾不符行为。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记9分。
不同准驾车型对应不同的驾驶技能要求,驾驶不符车型易因操作不熟练引发事故。
第六类为无资格驾驶校车行为。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9分。
校车关乎学生安全,未取得资格驾驶校车无法保障专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风险极高。
第七类为疲劳驾驶行为。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9分。
疲劳驾驶会使驾驶人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增加事故发生几率。
一次记9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其罚款标准需结合具体违法行为及地方性法规综合判断,核心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超员、超速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通常为200元至2000元。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员50%以上未达100%的,除记9分外,可能面临500元至2000元罚款;驾驶校车在普通道路超速50%以上的,罚款标准亦在此范围内。
号牌管理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通常为20元至200元。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除记9分外,可能面临200元罚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标准亦相同。
准驾不符、无资格驾驶校车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通常为200元至2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除记9分外,可能面临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罚款标准亦相同。
疲劳驾驶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通常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