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黄色视频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具体量刑依行为目的与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若主播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直播传播淫秽视频,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传播数量达20个以上、点击量超5000次或违法所得超5000元,即构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传播范围涉及800余人次、非法获利6万余元,则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若主播未以牟利为目的,但传播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传播淫秽视频达200个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则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无论是否牟利,均从重处罚。2025年中央网信办清朗行动中,多名主播因在直播中裸露身体、传播低俗内容被永久封禁,部分案件因涉及未成年人观众,处罚力度显著升级。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主播与平台均需严守法律红线。主播应摒弃娱乐自由的侥幸心理,平台需落实内容审核责任,监管部门则需持续高压打击,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生态安全。
网上约嫖打款受骗的处罚判定,需要综合行为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综合判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该条款未区分嫖娼行为是否既遂,只要存在嫖娼主观故意并实际支付款项,即可能构成违法。
实务中,若行为人主观以嫖娼为目的且客观已支付钱款,即便因对方诈骗未完成嫖娼,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嫖娼行为,公安机关可据此处以罚款或拘留。
若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无嫖娼故意,仅因被诈骗付款,则不适用该条款,无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例如,对方以交友保证金、见面费等名义诱骗转账,行为人无性交易意图的,可能被认定为无主观故意,从而免予处罚。
此外,未满十六周岁或精神疾病患者、被暴力胁迫或诱骗、首次违法且情节显著轻微等特殊情况,也可能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