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这一规定赋予了双方和解的合法性,但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二是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或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若涉及酒驾、无证驾驶、逃逸等违法行为,或事故责任难以认定,则需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处理。
自行和解的核心步骤包括:现场取证、责任协商、赔偿约定及协议签署。
当事人应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记录车辆位置、碰撞痕迹、交通标志等信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协商责任比例;明确赔偿项目及支付方式、期限;最终签署书面和解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协议内容需涵盖事故时间、地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关键信息,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后续纠纷。
若和解后一方反悔或拒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凭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降低风险,当事人可申请公证或律师见证和解协议,或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生成电子协议,增强证据效力。自行和解以高效、灵活著称,但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权益不受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交通事故和解协议若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条件,即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约履行。
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可凭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此时,和解协议是核心证据,法院通常优先依据协议内容裁判。
但若和解协议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反悔方可通过诉讼主张撤销。常见情形包括:协议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对方签署协议,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为防范反悔风险,签署和解协议时需确保内容完整、条款清晰,明确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固定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可申请公证或律师见证。
若协议已签署,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避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和解虽高效,但法律程序不可省略,规范操作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权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但协商结果需以书面和解书形式固定。若一方拒签和解书,首先会导致赔偿流程停滞。
和解书是双方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的共同确认,未签署意味着赔偿约定缺乏法律效力,另一方无法依据协议要求履行,可能被迫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其次,拒签和解书可能引发责任认定争议。若事故责任未通过交警部门认定,仅凭双方口头协商,拒签方可能事后否认责任比例,导致赔偿金额难以确定。
此时,另一方可申请交警部门补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现场证据、证人证言等综合判定责任。
若因拒签和解书导致对方提起诉讼,拒签方可能面临更严格的举证责任。法院审理时,和解书虽未签署,但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仍可能被采信,若拒签方无法提供反驳证据,可能被判定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拒签和解书不免除法定赔偿义务,若对方因事故产生实际损失,拒签方仍需依法赔偿。为降低风险,当事人应谨慎对待和解书签署,对条款有疑问时可要求修改或咨询律师,避免因拒签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