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需按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利息及消费者必要合理费用。
机构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师资、缩减课程时长、变更教学内容等违约情形,培训机构拒绝退费显然具备违法性。
针对合同中常见的概不退款退费率极低等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此类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从政策层面看,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校外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违规收取的超额部分消费者可直接主张退还。
投诉时需精准匹配监管渠道:
1.学科类培训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2.非学科类培训按类别向文旅、体育、科技等对应主管部门反映。
3.可通过12315平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诉求。
要注意的是,提交时需附带培训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及机构违约证据等关键材料,确保投诉诉求有证可依。
当培训机构拒绝退费时,消费者可遵循协商优先、梯度维权的原则推进权益保障。
协商是成本最低的首要环节,消费者需携带培训合同、缴费记录、课程记录等证据与机构负责人当面沟通,明确告知退费诉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依据,全程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沟通凭证,达成一致需签订书面退费协议,明确退费金额、时限及违约责任。
协商无果后,除上述投诉渠道外,可申请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和解。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预付费消费保护,明确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迁移的需提前告知消费者并退还未消费款项,否则消费者可直接主张合同解除权。
整个维权过程中,证据留存是核心关键,需妥善保管培训合同、缴费凭证、课程考勤记录、机构宣传资料、违约沟通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针对机构未将预付费存入监管专户的违规行为,可直接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机构依法查处。
当培训机构始终不肯退钱,起诉是消费者可采取的终极法律救济手段,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管辖法院通常为培训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则从其约定。
起诉前需完成两项核心准备:
1.撰写起诉状,载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明确退费金额、利息及合理费用)、事实与理由(详述机构违约或违规事实及法律依据)。
2.整理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材料(合同、缴费凭证)、证明机构违约的材料(沟通记录、课程记录)、证明投诉维权过程的材料(投诉回执、调解记录)等。
对于标的额较小(一般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的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大幅提升维权效率。
需特别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自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机构已注销或无实际履行能力,可调查其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必要时追加股东为共同被告;胜诉后机构拒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提前评估风险,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机构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面临执行不能,因此证据充分性与被告财产线索核查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