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婚?

大律师网 2025-12-23    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的核心前提是夫妻双方自愿,实践中常出现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导致协议离婚无法实现。明确合法的离婚途径及诉讼离婚的时间周期,是保障离婚自由权利的关键。解析一方不同意时的离婚方式,及起诉离婚的时长界定,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指引。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婚?

  当离婚一方不同意时,诉讼离婚是唯一合法的离婚途径,核心依据是《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作为诉讼离婚的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明确列举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需遵守特定起诉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婚?

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多久可以离?

  一方不同意离婚时,起诉离婚的时长无固定标准,需结合审理程序、是否上诉及感情破裂证据充分性综合判断,相关时限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定。

  从审理程序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程序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经批准。

  从实体审理结果看,首次起诉时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此时需等待六个月冷静期(无新情况、新理由)后才能再次起诉,再次起诉后符合离婚条件,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整个周期会相应延长。

  此外,诉前调解程序的时长不计入审理期限,调解成功可快速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不成则转入正式审理程序,整体时长需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确定,但核心遵循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兼顾程序正义与当事人权益。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