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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仅起诉转包人可以吗

大律师网 2025-12-23    人已阅读
导读: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陷入工程款纠纷时,能否仅起诉转包人成为争议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应依法受理。

一、实际施工人仅起诉转包人可以吗

  实际施工人仅起诉转包人的核心依据在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包合同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后,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

  此时,转包人作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若转包人主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可申请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法院将结合发包人欠付范围判定其是否担责。

  实务中,实际施工人需准备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施工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其实际施工事实及工程量。若转包人以工程质量问题抗辩,实际施工人需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或修复费用承担协议等反驳证据。

  此外,若工程存在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仅能向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主张权利,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更上层转包人索赔。

实际施工人仅起诉转包人可以吗

二、实际施工人认定要什么证据

  实际施工人认定的核心在于证明实际履行施工义务。施工合同虽可能因转包、违法分包无效,但实际施工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如口头协议、补充协议、结算单等。

  若合同缺失,施工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付款记录等间接证据亦可辅助证明。

  实际投入资金与组织施工的证据是认定关键。实际施工人需提供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协议、劳务分包合同等,证明其自行承担工程成本;同时,施工日志、监理签证单、进度款申请表等文件可证明其实际组织施工并完成工程量。

  若工程已验收合格,验收报告、竣工备案表等文件能进一步强化其实际施工人身份。

  实际施工人还需排除其他主体施工可能性。若存在名义承包人或挂靠人,需通过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指纹鉴定等证据证明其未参与施工,仅实际施工人独立完成工程。

  此外,若工程存在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需证明其与最上层转包人或发包人无直接合同关系,以避免被认定为合法分包人。

三、实际施工人认定有什么规定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以合同无效为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或无资质主体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时,实际投入资源完成施工的主体才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如若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个人通过挂靠有资质企业承接工程,其签订的合同无效,但若实际组织施工并完成工程,则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需具备实际施工的实质要件。这包括组织人员施工、采购材料、租赁机械设备、支付工人工资等行为,且施工内容需达到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规模。

  同时,实际施工人需独立承担施工管理职责,如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并直接与发包人或承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若仅提供劳务或资金,未参与施工管理,则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提供者或资金出借方,而非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与上位承包人需为非雇佣关系。若实际施工人系上位承包人的下属部门或受雇佣、委托代理人员,则其施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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