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强制执行的核心时间规范包括申请执行期限与执行实施期限,相关要求均明确载于《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
一、申请执行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的起算点需区分不同情形:
1.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计算。
2.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及时申请执行的,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因权利人申请执行、义务人同意履行等事由,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二年。
二、执行实施阶段
在执行实施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时间到了,即申请执行时效届满或执行实施期限届满,权利人需根据具体情形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对应措施。
为申请执行时效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义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且经审查确认时效已届满且无中止、中断事由的,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但义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审查时效,仍可继续执行。
存在法定中止、中断事由,如权利人曾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曾同意履行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及时申请等,权利人可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由成立,主张时效未届满并继续申请执行。
为执行实施期限届满,即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权利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或本院执行。
此外,即使申请执行时效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权利人仍有权受领,义务人履行后不得请求返还;发现义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权利人可及时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配合法院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