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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谩骂算不算寻衅滋事

大律师网 2025-12-29    人已阅读
导读:口头谩骂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况,引起纠纷频发,公众对口头谩骂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存在诸多疑问,定性需结合行为方式,场所,频率及后果综合判断。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梳理口头谩骂的法律定性标准,明确与寻衅滋事的边界。

口头谩骂算不算寻衅滋事

口头谩骂算不算寻衅滋事

  口头谩骂并非必然构成寻衅滋事,需结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综合判断,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条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属于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类型之一,这表明口头谩骂只有满足情节恶劣且破坏社会秩序两个核心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仅为日常生活中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偶发谩骂,未超出合理争议范围,未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且未达到情节恶劣标准,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法律对情节恶劣有明确的裁量导向,需结合谩骂的次数、场合、对象、后果等因素综合评估,并非所有口头谩骂都能归入寻衅滋事的刑事评价范畴。《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决定了对口头谩骂的刑事追责需严格把控,避免将一般民事纠纷或行政违法上升为刑事犯罪。

  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口头谩骂,仍可能承担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责任,相关法律条款对不同层级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制。

  民事责任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口头谩骂以贬低、侮辱他人人格为目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主张赔偿。

  行政责任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处的公然指在公共场合或能让不特定多数人知晓的场景实施谩骂,这一情形下的口头谩骂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准确区分口头谩骂的法律性质,需把握三个核心边界:

  一、刑事与行政的边界,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情节恶劣且破坏社会秩序,是否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二、行政与民事的边界,核心在于行为是否具有公然性,公然实施的谩骂多归入治安违法,私下谩骂未造成广泛影响的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三、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客观的批评指责、正常的意见争论不属于辱骂,只有以贬损他人人格为目的的侮辱性言论才可能构成违法。

  此外,口头谩骂引发肢体冲突、群体矛盾等次生问题,可能会被认定为加剧社会秩序混乱,进而影响行为性质的判断。

  对于遭受口头谩骂的一方,应通过合法途径留存证据、主张权利,避免以谩骂回应谩骂导致自身违法;对于实施谩骂的一方,需明确任何侮辱性言论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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