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立案的实质性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6年修正案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26)第三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依据新证据申请再审的,该证据应当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或者虽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的,且该证据足以动摇原裁判的基础事实。
对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司法解释限定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明显违背立法本意"。
2026年新规取消了"可能影响实体裁判"的模糊标准,代之以"导致裁判结果根本错误"的严格证明要求。
再审申请的程序规范与审查标准:
2026年再审申请程序呈现三大变化:
一是申请期限的调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将一般再审申请期限从"六个月"延长至"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裁判生效后五年(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二是立案审查的实质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再审立案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法发〔2026〕8号)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的工作机制,对再审申请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或书面审查;
三是材料要求的规范化,申请人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外,还需附证据清单及说明材料(《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材料规范》2026年版)。
审查标准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6)第十五条规定,再审审查应当进行类案强制检索,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对于"事实认定错误"类申请,必须审查原审证据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对于"法律适用错误"类申请,则需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进行前置论证。2026年实施的"再审申请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列举了不予立案的十二种情形,包括"对二审中已充分论证的问题重复申请""明显缺乏胜诉可能"等。
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再审,并将案件移交审判监督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