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麻雀在多数情况下构成违法,核心前提是麻雀具备明确的法律保护属性。
早在2000年,麻雀就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本法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对麻雀的保护地位,意味着任何未经许可的猎捕行为都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准则,具备违法性前提。
同时,该法进一步明确,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需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未取得狩猎证的猎捕行为均属违法。
根据猎捕行为的情节轻重,抓麻雀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时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麻雀,或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猎捕,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相应罚款;没有猎获物或猎获物价值不足规定标准的,也需承担最低额度的罚款。
民事责任层面,猎捕麻雀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态环境,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包括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
刑事责任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野外生长繁殖的麻雀,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承担相应刑事处罚。
需明确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与严格限制条件,并非所有涉及麻雀的猎捕行为都绝对违法,但合法情形的适用范围极为狭窄。
根据法律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麻雀的,需依法申请狩猎证,严格按照证载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完成后还需向核发部门备案。
此外,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子诱捕装置、猎套、捕鸟网等禁用工具,以及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等禁用方法猎捕麻雀,即便取得狩猎证,违反上述规定仍属违法。
同时法律明确禁止食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行为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对猎捕麻雀行为的规制,本质上是为了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麻雀在控制害虫、促进生态循环中具有重要作用,其种群保护直接关系到生态系统的稳定。
公众应摒弃麻雀常见就可随意猎捕的错误认知,明确任何未经许可的猎捕行为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无论是出于娱乐、食用还是其他目的,都应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守护野生动物资源。发现非法猎捕麻雀的行为,可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生态安全与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