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虽然离婚后前妻未迁出户口可能造成"人户分离"状态,但现行法律并未禁止现任妻子因婚姻关系申请户口迁入。
《公安部关于妥善处理重复户口问题的通知》明确,公安机关不应以原户籍成员未迁出为由拒绝办理符合条件人员的户口迁入。
实际操作中,现任妻子可凭结婚证、房产证明等材料,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遇到阻碍,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部分地区可能对同一房产落户人数有限制性规定,但这与前妻户口是否迁出无直接关联。
根据2025年最新法律规定,前妻仅因户口未迁出不能自动获得拆迁补偿款,其能否分到补偿款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法律要件:
1、产权归属
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房产是您婚前财产或离婚时已明确归您所有,前妻无权主张补偿;若属共同财产未分割,她可主张相应份额。
2、拆迁补偿类型
房屋价值补偿:仅归产权人。
户口相关的安置费:需符合当地政策明确规定的"按户补偿"条件。
3、离婚协议约定
参考《民法典》第465条契约效力的规定,离婚协议已约定"户口迁移条款"或明确放弃房产权益,前妻主张补偿将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