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个基本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在债务纠纷中,原告需要准备的主要证据包括: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转账记录、收条等支付凭证;催款记录(如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强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债权人应系统整理所有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普通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流程的具体步骤
1、确定管辖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提交起诉材料:
包括起诉状(需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原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律师)、证据材料及清单等。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法院立案审查: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4、案件受理后程序:
包括送达(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举证(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庭前会议(复杂案件可能召开)、开庭审理等环节。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5、判决与执行: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如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