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走廊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而非某一户独占。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意味着,走廊作为连接各户的通道,其使用需遵循“公共性”原则,任何个人不得通过放置鞋柜、杂物等方式改变其原有功能,更无权以“方便自己”为由侵占公共空间。
从法律后果看,私占走廊可能面临多重风险。消防层面,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鞋柜等物品的堆放可能阻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径,一旦发生火灾,占用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物业层面,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整改,占用者拒不执行的,可能被诉至法院,面临强制清除及赔偿损失的后果。邻里层面,长期占用易引发其他业主不满,甚至激化矛盾,破坏社区和谐氛围。
解决鞋柜占用问题,沟通是首要步骤。业主可尝试以平和态度与占用者对话,明确指出其行为对公共安全与邻里关系的负面影响,提出共同寻找合理解决方案的建议,如协商在自家门口设置小型收纳架、利用阳台或室内空间存放鞋子等。
若直接沟通无效,可向物业服务企业反馈,要求其依据管理规约履行劝阻、制止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社区管理者,有责任对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进行巡查,并通过张贴通知、上门沟通等方式督促整改。
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有效介入,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启动公共决策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通过集体决策,可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整改方案,甚至对拒不配合者采取法律手段。
此外,部分城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区域使用作出更细化规定。例如,某些地区明确要求走廊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违者将面临罚款。业主可查询当地相关规定,作为沟通或投诉的依据,增强诉求的合法性与说服力。
公共空间的维护需要每位业主的自觉与协作。鞋柜占用走廊看似小事,实则关乎社区公共秩序与法律尊严。通过法律约束、管理介入与邻里协商的多维治理,方能在保障权益的同时,营造和谐共居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