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小汽车(非营运客车)超载20%未达50%的,处罚规则如下:
1、罚款与记分:
驾驶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
为公路客运车辆,超载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罚款标准同样适用,但记分规则可能因车型差异调整。
2、车辆扣留与违法状态消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直至驾驶人通过转运超载人员、卸载违规货物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
3、运输单位连带责任:
运输单位车辆多次出现超载行为且经处罚未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3分。”
当小汽车超载比例达到50%以上未达100%时,处罚力度显著升级,具体规则如下:
1、罚款与记分:
驾驶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记6分。
为公路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罚款标准同样适用,但记分规则可能因车型差异调整。
2、车辆扣留与强制整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要求驾驶人立即消除违法状态。
3、特殊情形加重处罚:
超载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阻碍执法、逃逸等),驾驶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一次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