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房屋的行为,首先需明确其法律性质。若行为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强行占有或拒不返还房屋,可能同时触犯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
民事层面,《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若房屋被损坏,还可要求赔偿修复费用及使用收益损失。
刑事层面,若侵占行为符合《刑法》中特定罪名的构成要件,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1.侵占罪的适用条件
侵占罪是侵占房屋行为最常涉及的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对象: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需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若房屋系他人委托行为人代为保管,或行为人拾得他人遗忘在房屋内的财物后拒不归还房屋,则可能符合对象要件。
主观故意: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明知房屋不属于自己,仍意图通过占有房屋获取利益,且拒不返还。
客观行为:行为人需实施了将房屋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数额标准:侵占行为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司法实践中,房屋价值通常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若符合上述条件,所有权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适用条件
若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侵入他人房屋,或经要求退出后拒不离开,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行为方式:行为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强行闯入或拒不退出他人住宅。
情节严重: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多次侵入、侵入后实施盗窃或破坏、造成住宅主人精神损害等。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该行为,则从重处罚。
需注意的是,该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前者侧重于对住宅安宁权的侵犯,后者侧重于对房屋所有权的侵犯。若行为人既非法侵入房屋,又将房屋据为己有拒不返还,则可能同时构成两罪,需数罪并罚。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条件
若房屋所有权人通过民事诉讼取得返还房屋的判决或裁定,而行为人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该罪的构成需满足:
存在有效判决或裁定:法院已就房屋返还作出生效法律文书。
拒不执行行为:行为人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搬离房屋,或通过隐藏、转移财产等方式阻碍执行。
情节严重:如导致判决无法执行、造成所有权人重大损失等。
该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